索引号 | 370404/2022-15898 | 主题分类 | 对外经济合作 |
成文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外经贸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字〔2021〕4号 | 有效性 | 失效 |
文件已失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峄城区外经贸发展的通知
峄政办字〔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外经贸工作是提高地区外向度、增加国家外汇储备的重要途径,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紧紧围绕全区“工业强区、产业兴区”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安排部署,把外经贸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强化工作举措,助推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为鼓励企业加大市场开拓,提升发展质效,现将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推进外经贸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推进外经贸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峄城区注册并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在峄城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进出口业务。对年进出口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除注明美元外,其余表述均为人民币,下同)且在峄城区收汇退税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出口超过10亿元部分每1美元奖励0.05元。
三、鼓励引进外资制造业企业。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以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的4%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总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四、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上年度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业制造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2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企业使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以跨境电商方式实现进出口并列入峄城区统计范围的,一次性补贴4万元。
六、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作为外经贸企业发展扶持基金,用于扶持措施奖励兑现等事项。
七、以上措施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联合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律追回奖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原涉及外向型经济发展相关文件中的相同优惠政策同时废止。
八、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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