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2-1590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峄政办字〔2021〕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峄城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峄政办字〔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峄城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积极组织实施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及时纳入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统一管理并动态调整。在本通知印发前制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中,相同违法行为事项的适用条件与本清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尽快予以调整。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操作指引。要适时对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
区司法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清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清单内容的,及时督促整改。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事项清单详见附件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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