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5-000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峄政发〔202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相关烈士陵园列为区级烈士纪念
设施的批复
峄政发〔2025〕1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将相关烈士陵园列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峄退役军人字〔2025〕1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峨山镇军魂园、榴园镇塔山烈士陵园、阴平镇阴平烈士陵园确认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经费纳入区级财政。峨山镇人民政府为军魂园保护管理单位,榴园镇人民政府为塔山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单位,阴平镇人民政府为阴平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单位。
二、你局要督促指导属地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示范引领作用,让英烈精神永远流传。
特此批复。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峄政发〔2025〕1号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相关烈士陵园列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docx文件PDF版:
峄政发〔2025〕1号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相关烈士陵园列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