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5-0006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峄政发〔202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峄城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峄政发〔2025〕2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划定峄城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峄退役军人字〔2025〕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枣庄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暂行办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峨山镇军魂园、榴园镇塔山烈士陵园、阴平镇阴平烈士陵园三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军魂园
设施地址:峄城区峨山镇莲花山南侧
保护级别:区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单位:峨山镇人民政府
保护范围:北以J1-J5连线为界,东以J5-J10连线为界,南以J10-J12连线为界,西以J12-J1连线为界。
(二)塔山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峄城区榴园镇塔山山顶
保护级别:区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单位:榴园镇人民政府
保护范围:北以J1-J2连线为界,东以J2-J3连线为界,南以J3-J4连线为界,西以J4-J1连线为界。
(三)阴平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峄城区阴平镇宝峰山南侧
保护级别:区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单位:阴平镇人民政府
保护范围:北以J1-J5连线为界,东以J3-J10连线为界,
南以J10-J13连线为界,西以J13-J1连线为界。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防止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被非法侵占,保持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特此批复。
附件:1.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军魂园勘测定界图
2.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塔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
3.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文件文字版:
峄政发〔2025〕2 号关于划定峄城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docx文件PDF版:
峄政发〔2025〕2 号关于划定峄城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