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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80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09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字〔2021〕7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峄政字〔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20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有关问题的通知》(峄政发〔2020〕2号)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着力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明显提升,保持了持续稳定的态势。全区累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0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没有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实现了安全生产年。现将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0人。底阁镇、峨山镇、吴林街道、坛山街道、榴园镇、阴平镇、古邵镇及区直各部门均没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二、奖惩

对全面完成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底阁镇、峨山镇、吴林街道、坛山街道、榴园镇、阴平镇、古邵镇给予表彰奖励,各奖励2万元。对没有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并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9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各奖励2万元。对没有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促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管委会、区气象局、区供销社等11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各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奖励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在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72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给予表彰奖励,各奖励800元。对区融媒体中心授予“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奖励1万元。

附件:全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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