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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4/2022-158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1-10-28
发文机关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峄政字〔2021〕13号 有效性 有效


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峄城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峄政字〔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整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5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枣庄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21〕21号)有关要求,编制了《峄城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梳理政务事项有法定设立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并在区政府网站和窗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等信息。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于自主类中介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项目)和委托类中介服务项目(由政务服务机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完成的项目),不纳入《清单》管理,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服务窗口做好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峄城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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