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5-0058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发文机关 | 峄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峄政字〔2025〕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峄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峄政字〔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峄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峄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峄城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精神和省、市卫健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特色作用。发挥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中医药区、镇(街)、村(居)三级服务体系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振兴发展峄城区中医药事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峄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区人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峄城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将本区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与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顺利通过创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
2.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其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完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方案,组织架构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区大数据中心)
(二)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
5.建立本区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区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卫健局)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区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区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融媒体中心)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区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区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区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10.根据本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
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卫健局)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区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14.支持本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5.支持本区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和村(居)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16.组织开展本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卫健局)
17.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和村(居)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8.组织区内各镇(街)和村(居)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
19.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区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卫健局)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20.区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峄城区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区中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
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2.峄城区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3.峄城区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6.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峄城区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区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7.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8.区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峄城区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9.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峄城区中医院争创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五)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能力
31.峄城区中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区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区中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区卫健局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六)加强中医药的监督考核
39.区卫健局建立区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0.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全区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全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1.加强全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42.城乡居民对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5月)。认真研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制定峄城区创建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职责分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5年7-9月)。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收集等工作。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全区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自评申报阶段(2025年10-11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收集整理资料。针对存在问题的情况,制定整改工作项目清单,加大力度落实整改。按照要求及时将创建申报材料报送市卫健委。
(四)评审验收阶段。按照省卫健委统筹安排,做好迎接省卫健委对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验收准备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检复核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制定本区中医药有关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责任分工,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
(二)资金倾斜,投入到位。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对中医药进行重视和倾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增加,且不低于15%。
(三)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创建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逐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准备工作。
(四)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区卫健局要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发展措施。
(五)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要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1.峄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峄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指标责任分解表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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