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4/2025-00542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日期 | 2025-06-02 |
发文机关 | 榴园镇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榴政发〔2025〕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公布镇级河长湖长的通知
榴政发〔2025〕10号
各村、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我镇领导同志工作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对镇级河长湖长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镇级河长湖长体系、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予以公布:
一、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湖长
总 河 长:丁 一 党委书记
徐 旭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河长:于 波 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镇级河长:丁 一 党委书记
徐 旭 党委副书记、镇长
于 波 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肖 莹 党委委员、副镇长
镇级湖长:孙中印 人大主席
朱炳琦 党委副书记
侯 亮 党委委员
李大维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刘海浩 副镇长
于秀萍 副镇长
王 斌 副镇长
二、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一)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镇水务工作岗、生态环保岗、村镇规划岗、住房建设岗、综合执法岗负责人兼任镇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务工作岗,具体负责处理镇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由镇党建组织岗、宣传文明实践岗、工业发展岗、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社会医疗保障岗、村镇规划岗、生态环保岗、住房建设岗、综合执法岗、水务工作岗、农业农村岗、招商引资岗、公共文化岗、卫生健康岗、应急消防安全岗、审计工作岗、造林绿化岗、畜牧渔业岗组成,其岗位负责人为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附件:1、榴园镇河流名录及河长设置表
2、榴园镇镇级湖泊(水库)湖长名单
3、榴园镇村级湖泊(水库)湖长名单
榴园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文件附件:
附件1:榴园镇河流名录及河长设置表.docx 附件2:榴园镇镇级湖泊(水库)湖长名单.docx 附件3:榴园镇村级湖泊(水库)湖长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