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含高等院校在校生),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适用对象: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初级工9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培训合格证书(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贴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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