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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时间:2023-04-10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  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第1、3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