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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时间: 2023-05-26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370173001002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出版管理条例》2001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2月修订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主体:在峄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物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办理条件:

申请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

(1)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设立场所

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应当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场所。

申请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5、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6、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申请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应当向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

备案、核准:

1、直营连锁门店提供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总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非直营连锁门店按照一般零售店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4、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

5、加盟连锁合同

申请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企业章程; (1份)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及租赁合同;(1份)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1份)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别程序

(九)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二)审查: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形成审查意见。

(三)审批决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管负责人审核文稿,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窗口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四)办结:资料归档。

(十)办理方式:峄城区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A03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

(十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1工作日 (不包含现场核查时间)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8015603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zyczwfw.sd.gov.cn/yc/icity/project/index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632-8015081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yczwfw.sd.gov.cn/yc/icity/proinfo/index?id=07107894-787c-421e-a512-1f9de07ab6bb

供稿: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来源: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