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370131620000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三)申请主体: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办理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电子版)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原件1份,电子版)
3、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原件1份,电子版)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电子版)
5、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原件1份,电子版)
6、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内部共享、在线核验的可不提供);(原件1份,电子版)
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原件1份,电子版)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结
(十)办理方式:峄城区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A02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办公时间09:00-16: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8015609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zyczwfw.sd.gov.cn/yc/icity/project/index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632-8015081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yczwfw.sd.gov.cn/yc/icity/proinfo/index?id=5897cb02-3bb6-467f-bfb5-133b8779d9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