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法人服务指南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370123021004
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法人
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行政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通过,2019年4月修改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修改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3.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山东省政府令第264号附件2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三)申请主体: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
(四)办理条件: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变更法人的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电子版)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原件1份,纸质版)
3、法定代表人、业主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任命文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别程序
(九)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结
(十)办理方式:峄城区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A03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8015603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zyczwfw.sd.gov.cn/yc/icity/project/index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632-8015081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yczwfw.sd.gov.cn/yc/icity/proinfo/index?id=e5c8beb6-6adf-40f2-9974-f87adacaf6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