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山东省获批成为全国12个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省市场监管局选取了10个试点市先行先试,先后到青岛、济宁等8个地市16个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分型分类召开了20余场座谈会,组织3.2万户个体工商户参与问卷调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把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和“名特优新”四类,并提出了12条分型扶持措施、17条分类培育措施。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分型分类标准,完成了全省499万户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和首批4884户“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认定工作,其中,“生存型”476万户、“成长型”21.9万户、“发展型”1.1万户,分别占95.4%、4.4%、0.2%。从我省试点情况看,“成长型”和“发展型”数量与商户实际发展状况不符,对此,我们积极对接总局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今年1月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充分吸取了我省试点经验,文件中明确不再统一界定分型标准,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据此,我局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分型标准,起草了《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一)制定分型标准。通过加强与税务、人民银行数据对接和测算,进一步扩展数据归集范围,将纳税申报营业收入、经营性贷款余额纳入分型标准,“成长型”分型标准由2条调整为4条,“发展型”由4条调整为5条。经初步测算,“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别占比76.5%、21.8%、1.7%。
(二)完善帮扶措施。经过充分试点并吸纳《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相关政策,在金融支持、技能培训、招工用工、促进消费等方面进一步丰富帮扶措施,分型扶持措施由12条增加为13条,分类培育措施由17条增加为19条。同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分型分类时间、方式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相关部门推送数据时间、分型判定方式、分类流程,并提出了提升分型数据质量、加强分型分类结果有效运用的要求,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初稿完成后,分别征求了省局15个处室(单位)、13个省直部门、16市局的意见,其中,所提21条修改意见都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组织各市局选择217家个体工商户代表征求意见,梳理汇总了23条意见建议,经会商研究,采纳10条、不予采纳13条,不予采纳的原因是所提建议超出文件范围、帮扶措施不符合该类型特点、地方特色活动不适宜全省推广等。送审稿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规定了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帮扶措施、提升发展质量的整体思路。二是重点任务。明确了“建立分型标准,开展精准帮扶”“完善分类指标,实施精准培育”“统筹数据归集,推动结果运用”“坚持党建引领,激发内生动力”“加强监测分析,强化问题解决”5项重点任务。三是分型精准帮扶措施。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提出了13条帮扶措施。四是分类重点培育措施。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出了19条培育措施。五是工作要求。强调了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同配合、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宣传引导等要求。
为更好指导各市做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的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制定了2个附件,附件1.《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及方式(试行)》详细规定了“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概念、分型原则、分型标准、分型方式。附件2.《“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试行)》明确了“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概念、分类原则、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