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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时间: 2023-05-09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扩大党的宗旨和作用覆盖,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1.加强企业出资人教育引导。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宣讲活动,加强出资人理想信念教育、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各级召开党建工作会议时,视情邀请出资人代表列席。将党建工作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对重视支持党建工作的出资人典型,在评先评优、政治安排时优先推荐。(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党组,各市党委)

    2.定期排查分析企业党建及生产经营情况。每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涉企职能部门,对职工10人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性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单位进行逐户摸排,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及时研判解决。依托“灯塔一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建立企业党建工作信息库,逐级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党组,省税务局党委,各市党委)

    3.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推动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的企业实现应建尽建,并及时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对各类园区、商圈、楼宇等企业集聚区域,依托管理机构、举办主体、物业公司等设立区域性或综合性党组织。对“十强”产业、互联网企业等重点行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或行业监管部门组建行业性党组织。对同一产业链的企业,探索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对职工不足10人的小微企业党建工作,由乡镇(街道)综合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兜底管理。建好用好党务工作人才库,择优向新建立、未建立党组织及党建工作薄弱的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大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力度,统筹安排到企业集聚区域指导开展党建工作,将3-5名专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编组开展组团式指导。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党建工作指导员适当工作津贴,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可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落实报酬待遇。(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海洋局党组,各市党委)

    4.壮大党员队伍。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单列,注重向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的企业倾斜。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入党,注重把互联网行业领军人才、创业创新团队领头人、核心技术带头人、重要部门关键岗位负责人作为重点发展对象。落实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预备党员接续考察工作机制,推行发展党员工作网上纪实公示。实施党员骨干双向培养计划,把党员培养成企业骨干,把企业骨干培养成党员,提高关键岗位核心部门党员比例。在乡镇(街道)、各类园区综合党委下设流动党员党支部,负责区域内流动党员管理及未建立党组织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各市党委)

    5.提升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促发展能力。严格标准条件,注重从管理层或业务骨干党员中培养选拔企业党组织书记。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探索建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党组织书记工作机制。将党组织书记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组织开展集中轮训、经验交流,探索选派优秀党组织书记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学习锻炼。建立党组织书记职务变动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及不胜任党组织书记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各市党委)

    6.拓展党组织引领服务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推动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企业章程,探索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学习、定期沟通、重大事项会商等机制,引导和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提高发展质量。在“一企一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评比指标体系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全面推行党组织评星定级,深入推进“双强六好”星级党组织创建活动。推行示范点企业与党建工作薄弱企业结对共建。深化党建带群建、党群共建工作机制,推行党群活动一体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各市党委)

    7.广泛开展“进企业、强服务”活动。组织省直部门单位在企业建立联系点,将各级“双强六好”示范点企业纳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涉企职能部门党组织直接联系和重点服务范围。从涉企职能部门选派党员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驻企抓党建促发展,驻企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选派到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同时履行服务企业专员职责,协调推动惠企政策落实。组建产业人才专项团队,定期开展“人才专家行”活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各市党委)

    8.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引导各级党委、政府拿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企业发展、企业家成长,经常听取企业反映和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涉企职能部门在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各市党委)

    9.加大对企业党建工作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党委定期研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加强统筹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每年结合职能列出重点任务清单。市、县(市、区)通过本级财政列支、党费适当补助等方式,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对新组建的党组织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党建工作启动经费。(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其他委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市党委)

供稿: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来源: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