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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美辰化工有限公司甲醛及环保树脂、呋喃树脂(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时间: 2023-05-16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 “枣庄市美辰化工有限公司甲醛及环保树脂、呋喃树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枣庄市美辰化工有限公司甲醛及环保树脂、呋喃树脂(二期)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352省道北侧,峄城化工产业园内

    (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脲醛树脂车间、呋喃树脂车间、固化剂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丙类仓库、预留仓库、办公楼及储罐区等公辅工程等。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eMe0oXRmw3Z_sh79QpJSg 提取码: wk8u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可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在公示期间。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项目建设的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填写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a.直接致电建设单位;b.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c.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

    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BsujxKhoAigcfrluTAn_g 提取码: k58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书信、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枣庄市美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陈经理13963280055;   邮箱:meichen7817799@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30日。


枣庄市美辰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供稿: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来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审核人:朱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