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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来源: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时间: 2024-04-15

    2023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牢固树立环保底线思维,结合自身职责,强力抓好渣土管理、餐饮油烟治理等大气污染行为治理工作专线、洒水降尘工作专线、园林绿化抑尘工作专线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扎实贯彻落实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全力营造干净整洁、生态文明的城市环境。现将2023年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管罚并用,扎实履行城管领域环保职责

    一是实行渣土运输全过程监管。对全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所有未经审批的渣土车辆一律不准上路。目前,我区15辆渣土车全部完成密闭改装,全部安装了GPS装置。共查处18起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其自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暂扣运输车辆,并予以罚款,共立案4起,罚款8000元,有效遏制了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强化就餐时段错时执法和夜查力度,检测油烟排放情况,实行台账管理。目前城区400余家登记在册的餐饮店铺(含食品加工单位)均已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今年累计督促清洗油烟净化器1290余次,规范户外流动烧烤摊点260余处。

    (二)增加绿量,积极推进城区裸土治理

    及时对游园绿地以及道路绿化带内的缺株断垄情况进行统一排查,通过补植补栽和播撒草籽等措施推进裸土治理,结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增加城区绿量。2023年,“口袋公园”建设提升完工3处,城区绿化节点建设提升完工2处,完成生态街巷建设提升10条,界域节点建设提升完工3处,绿道绿廊建设完工3.15公里,新增公园绿地面积25000平方米,补植补栽行道树及公园绿地乔木300株,栽植灌木及草皮面积35000平方米。

    (三)精细保洁,统筹加强道路洒水降尘

    一是突出精准化治污。根据风向动态调整洒水作业重点,突出对上风口道路的洒水降尘力度,科学利用风向,及时调整作业重点,确保洒水效果最大化;雾炮车重点在国控点周边等道路实行不间断巡回作业;重污染天气时,实行机扫、洒水、雾炮车联合作业,改善重要区域的空气质量。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所有人员实行科级干部包片、一般人员包路责任制,每天把发现的环境卫生和洒水抑尘问题及时交至保洁公司整改,实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动态巡查整改机制更加完善。

    三是加强重点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对城区主次干道全面落实机扫作业,正常天气每天实施雾炮作业,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落实每天2小时雾炮降尘措施,午间气温快速升高时段及时开展洒水雾炮作业,持续保持路面湿润。站点临近道路30分钟作业一遍。加大国控站临近道路的精细化清扫作业力度,加密道路吸扫、积尘清扫频次,严格保证临近主干道路、辅路地面清洁不起尘。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力量的制约。由于城管领域工作面广、人员有限,对城市规划区内400余家餐饮饭店难以实现每天排查全覆盖,个别商户因考虑经济利益,存在不自觉使用餐饮油烟净化设备或者清洗养护不及时现象。

    (二)基础设施的制约。部分支路小巷路段车流量、人流量大,路边车辆和行人较多,机扫车辆作业难度大,达不到“横到底、纵到边”的清扫效果。有的路段基础条件相对差,硬化水平不高,裸土较多,降尘作业效果不明显。

    (三)查处取证的制约。焚烧垃圾等行为具有较强随机性、流动性强,有时候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查找不到相关人员,查处取证较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日常宣传管理。完善餐饮饭店的台账管理,持续开展入户检查,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商户的自觉意识。重点检查商住一体餐饮饭店油烟净化情况、是否违规设置排烟口等,督促商户严格使用、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对小型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进行重点检测,实行台账监管,责令不符合油烟排放标准餐饮饭店更换大功率油烟净化设备并及时进行清洗维护;实现餐饮油烟净化设备使用规范、监管常态、运行稳定的目标。

    (二)加大多部门联动执法。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督促镇(街)发挥属地主体作用,形成全域共抓、共管监管合力,以道路、市政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为重点,制定具体控制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施工现场区域、渣土场地及周边、砂石物料场地、建筑垃圾运输、土方清运、暗挖施工区等定人定岗进行管控,严格把关渣土清运和加大扬尘治理力度。

    (三)实施洒水降尘精准化作业。调度保洁企业科学调配驾驶员和作业车辆,实现巡回作业、协同作业,按照各项要求及时抓好洒水抑尘工作落实,以洒水降尘作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全面落实了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承担的工作任务。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5日      


供稿: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审核人:朱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