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解决煤矿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要求,福兴煤矿现存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属于“发改办运行〔2021〕722号”文件规定的列入历史选留问题范围,需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已委托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
本次公告为第一次环评公示,旨在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项目
建设单位: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
项目概况:福兴煤矿隶属于福兴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地址位于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福兴庄村,本项目矿区面积为4.5081平方公里,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
联系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福兴庄村
联系人:孙经理
邮箱:wpd163yxzh@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宁波路258号环保大数据产业园B栋
咨询及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632-5182097
邮箱:1453675158@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