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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319-8号信访转办件 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时间: 2024-04-07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319-8号信访转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交办信访问题基本情况

古邵镇沈庄东村,村东南木材加工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古邵镇沈庄东村,村东南有处板材加工厂,场地负责人张某,生产工艺主要为购置树木(杨木)进行旋切和晾晒,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和木屑,生产设备置于厂棚内,现场有杨木原料和正在晾晒的木板。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该板材加工厂属于第5项“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中“切割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为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项目。

关于噪音污染问题,经现场核实,厂区内生产时和车辆运输中存在一定噪音,目前该板材加工厂已委托第三方出具了污染源现状检测报告。关于粉尘污染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场地地面未硬化,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扬尘。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减小环境影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5家木材加工厂对露天存放的物料加强管理,有序摆放;及时清扫场地的环境卫生,加强厂区周边环境和运输车辆管理,做好防尘抑尘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

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我局督促古邵镇将加强对木材加工厂的监管力度,责令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严格控制场界环境的噪声和扬尘。二是要求古邵镇环保所、执法队等部门加大对此类场所的巡查力度,严格依法及时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按照《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网格化责任,要求沈庄村加大对此类场所的监管力度。

特此回复。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2024年4月7日

供稿: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来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审核人:朱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