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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627-2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时间: 2024-07-09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627-2号信访转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交办信访问题基本情况

古邵镇大安村,村东三兴高科有限公司,夜间烧煤外排刺鼻异味,污水直排厂区南河沟,严重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该转办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于6月28日组织执法人员和古邵镇环保所现场核实。经调查核实,枣庄市三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古邵镇大安村村东侧,法人张某,该公司主要从事纳米高领土新材料的生产,于2010年5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峄环审字【2010】46号),2018年3月26日通过专项验收批复(峄环专验字【2018】03号),该企业建有污水处理站,对处理后的水用于回制浆环节使用,不外排,同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400724297946W001U)。

对于夜间燃煤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燃煤及储煤情况,在仓储车间存放有生物质颗粒,同时企业负责人现场提供了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对于污水直排问题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厂区南沟渠干涸,无污水直排现象。 

因此信访内容与该公司无储煤及燃煤情况,厂区南沟渠干涸,无污水直排的事实情况不符。

三、处理整改情况

要求该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行业标准和经营范围进行生产,对生物质颗粒燃料做到充分的利用,同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做好产生废水的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要求古邵镇及时跟踪进行复查,督促村网格员加强巡查。同时,采取日常巡查方式查看古邵镇辖区是否存在类似行为,如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将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回复。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2024年7月9日


供稿: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来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审核人:朱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