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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708-13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时间: 2024-07-09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708-13号信访转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交办信访问题基本情况

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于流井村,村长于秀军在我村土地庙北指挥倾倒了大量固废垃圾,倾倒车辆车牌号(鲁DNQ69挂),向当地举报后一直没有处理。

二、问题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该信访后我局高度重视,峄城分局执法大队在峨山镇环保所工作人员配合下到达现场,经现场查看,在位于于流井村南土地庙北侧道路旁,有倾倒的掺杂塑料碎屑的固体废物。执法人员在现场对信访所反映的“村长于秀军”进行了解相关情况。据“于秀军”称:该固体废物是一李某从枣庄市台儿庄区大千塑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左右,用6辆次小型农用翻斗车往此处作为护路肩使用。我局工作人员随即对上述李某进行联系,李某称该固体废物为清洗塑料尼龙袋的污泥,确实是她从台儿庄区大千塑业有限公司倾倒在此进行垫路使用。

6月6日下午我们对李某立案调查,责令李某立即按照相关要求对该固体废物进行合法清运、处置,不得擅自进行倾倒、贮存。

目前,李某一直失去联系,我们按照执法程序已给台儿庄分局发函,协助调查并提供企业的检测报告;并于6月25号函告峨山镇政府对该固体废物进行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妥善处理该固体废物。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以上固体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同时,继续强化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2024年7月9日

供稿: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来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审核人:朱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