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峄城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辖区一宾馆实施临时查封。
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存在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大队决定对该宾馆实施临时查封。
查封过程中,大队监督人员向该宾馆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在出入口、配电箱等部位张贴了封条,并对查封全程进行录像。最后,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向该宾馆负责人阐述了擅自撕毁封条和使用查封场所的法律后果以及解除临时查封的程序,督促其积极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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