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峄城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一单位实施临时查封。
峄城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决定对该单位实施临时查封。
查封过程中,峄城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在安全出口、配电箱等部位张贴了封条,并对查封全程进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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