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以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这一目标,统筹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组织集中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专题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其中,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制定2022年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法方案,在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等会议上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组织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履行依法行政职责。通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多次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法制科人员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及时更新执法内容,深化法律法规学习,重视学用结合,增强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水平。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编制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三项制度”落实文件及实施细则、行政事项流程图,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言行规范指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并及时填报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我局各项执法行为。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经济助推力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压缩行政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已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已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五)稳步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一是严格执法,加强环境监管。在落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市级大气环保督查、市级大气环保督查“回头看”、“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活动,采取常规检查、突击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对辖区企业尤其是重点排污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2年,我局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检查企业200家次,行政处罚9起,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起。
三是创新环境监管模式,推行非现场执法。认真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四是用好“免罚清单”,持续释放执法温度。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以柔性执法助力打造更优执法环境。对5起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提高了执法效率,改善了政商关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做好法制宣贯,提高全民法律素养
坚持普法宣传为先。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途径进行线上普法宣传,解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内容,提升政策知晓度;结合“六·五”环境日、“低碳日”、“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线下普法宣传,针对企业园区对新颁布法律知识不熟悉、污染防治意识薄弱的情况,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坚持执法教育并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坚持执法与教育并重,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讲解,告知企业违法行为、违法原因、处罚依据、整改要求,确保其清楚违法事实并能及时改正,帮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存在问题
2022年,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环境执法的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执法力量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肩负的任务和面临的压力还不相适应,执法力量仍然偏弱、偏少,执法机制、执法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下一步举措
下一步,我局以法治促发展为重点,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为奋力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美丽峄城贡献力量。一是全面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提升环境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对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合理行使;三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对权力运行实行全方位监督。实施责任追究,切实加大对环境行政不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沟通协调的配合,切实解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