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峄政复终字[2017]29号
申请人:王*球,男,汉族,大学本科,无业,1976年1月19日生,身份证号3203821976011****5,常住地址(送达地址):江苏省邳州市占城***号。邮编:221315。电话:159****3175。
被申请人: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华,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峄城底阁镇贵诚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商品不予回复的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18年1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经审查其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已同意其撤回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峄城区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