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政府办法制办时间:
2018-03-28
峄政复终字[2018]05号
申请人:杨*刚,男,1963年5月出生,住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徐楼村631号,身份证号码:3704041963050****2
被申请人: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思全,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8年1月26日作出的峄管字【2018】第4003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该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经审查其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已同意其撤回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