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枣庄市**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机械装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姜文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枣庄市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褚晓知,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峄综执限拆字[2020]ZS001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该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经审查其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已同意其撤回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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