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峄政复终字〔2021〕10号
来源: 峄城区司法局时间:
2022-01-11
申请人:枣庄****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峄城区经济开发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潮,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褚福兵,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峄市监信监处字〔2020〕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该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经审查其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已同意其撤回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