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峄政复终字〔2021〕22号
来源: 峄城区司法局时间:
2021-07-16
申请人:法*宇,男,汉族,1981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被申请人: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褚福兵,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对其投诉举报作出的回复不服,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该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经审查其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已同意其撤回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