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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峄政复终字〔2021〕22号

来源: 峄城区司法局时间: 2021-07-16

申请人:法*宇,男,汉族,1981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被申请人: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褚福兵,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对其投诉举报作出的回复不服,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该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经审查其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已同意其撤回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供稿: 峄城区司法局    来源:峄城区司法局   审核人:魏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