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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峄政复终字〔2022〕7号

时间:2022-07-12

申请人:李*忠,男,汉族,1960**日出生,住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

被申请人: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张新涛,职务: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对其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该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经审查其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已同意其撤回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