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峄政复终字〔2020〕9号
来源: 峄城区司法局时间:
2020-06-18
申请人:胡*涛,男,汉族,1991年*月*日出生,现住枣庄市峄城区通盛御和园
被申请人: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褚福兵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峄市监稽罚字[202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该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经审查其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已同意其撤回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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