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峄政复不字〔2022〕6号
申请人:蒙**,男,汉族,2002年*月*日出生,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百达大道百达国际电商城
被申请人: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金清,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网络平台就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作出的答复不服,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5日向申请人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峄政复补字〔2022〕9号)。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经过补正后提交的证据仍无法证明涉案产品为其本人购买,因此无法证明其与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依照《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