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峄政复终字〔2023〕21号
来源: 峄城区司法局时间:
2023-11-22
申请人:刘*,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公园东村**号。
委托代理人:王明星,山东隆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张勇,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善平,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
姜德猛,山东榴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的行政行为,向峄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该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经审查其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已同意其撤回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