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峄政复终字〔2023〕22号
来源: 峄城区司法局时间:
2023-11-22
申请人:潘*,女,汉族,20**年*月*日出生,住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刘汪村。
委托代理人:王明星,山东隆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张勇,职务:局长
姜德猛,山东榴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的行政行为,向峄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该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经审查其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已同意其撤回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