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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峄政复终字〔2023〕21号

时间:2023-11-22

申请人:刘*女,汉族,19*****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公园东村**号。

委托代理人:王明星,山东隆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张勇,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善平,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

姜德猛,山东榴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的行政行为,向峄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721日收到该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经审查其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已同意其撤回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