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峄政复终字〔2023〕55号
来源: 峄城区司法局时间:
2024-03-04
申 请 人:马某,男,汉族,1991年*月*日出生,住所:山东省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
被 申 请人: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光春 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孟令坤,峄城区峨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对其厂房作出的行政强制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该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经审查其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已同意其撤回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