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提升耕地地力、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实施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涉及面广、惠及农民众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
一、补贴对象。全区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
二、补贴面积核定范围。2021年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折实小麦面积。
三、不享受政策补贴情况
1、在我区基本农田范围内违规植树并同时种植小麦的,该小麦面积不再列为核定范围。
2、占用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3、违规、违法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或国家土地种植小麦的,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四、工作流程。农民自报告→村初核→镇街审核→镇村两级公示→镇街上报等流程。
1、农民自报告。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镇街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镇、村两级公示。严格执行“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委会进行复核;经公示无误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并将核定情况分别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对于面积增减较大的村,在上报文件中需逐村说明原因。
5、区、市统计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将有关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统计汇总有关信息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6、补贴资金发放。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金融部门,金融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本通”账户中。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34.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