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4日。
收费时间:每年10月上旬开始,早上8:30至下午4:30(中午、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开始供热一周内为正常收费时间,一周后公司对未缴费用户进行关栓停止供热,由于集中供热设备运行的特殊性,在供热前未交费的用户,供热开始后如需用暖必须交纳全额热费,交费后3日内供热由此造成供热天数的减少,将由用户自行负责。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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