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峄城区峄州小学安全制度

时间:2026-04-23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落实课堂安全主体责任,防范人身伤害、设施隐患、学生欺凌等安全风险,保障师生安全。

2. 任课教师为当堂课安全第一责任人,全程在岗履职,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二、课前安全管理

1. 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缺课学生立即报备班主任与安全办,核查去向。

2. 检查教室门窗、桌椅、电器、多媒体、插座等,发现松动、漏电、破损等隐患立即停用并报修。

3. 尖锐教具、易碎物品、带电设备规范摆放,严禁学生擅自触碰。

4. 关注特异体质、心理异常学生,提前做好个性化安全安排。

三、课堂教学规范

1.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与侮辱学生,及时制止追逐打闹、攀爬门窗、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2. 规范使用教学用电、用水,杜绝私拉乱接,下课及时关闭设备电源。

3. 加强课堂纪律管控,及时制止学生间矛盾摩擦,防范校园欺凌与冲突。

4. 户外教学、实践活动须提前报备,划定安全区域,全程看护。

四、应急处置

1. 发生摔伤、触电、突发疾病等情况,立即启动先期处置,联系校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安全办与德育处。

2. 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有序疏散,优先保障学生撤离。

五、责任追究

未履行安全职责、脱岗失管引发安全事故的,依规纳入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教务处共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覆盖实验室全流程安全管控。

一、实验室准入与课前准备

1. 实验室实行准入管理,学生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 教师课前预做实验,检查药品、仪器、通风、消防、防护器材完好有效。

3. 危险化学品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锁管理,严控用量与流向。

二、课堂操作规范

1. 课前专项安全教育,明确禁忌行为、应急处置方法,教师示范标准操作。

2. 学生佩戴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按步骤实验,严禁混合禁忌药品、擅自更改流程。

3. 教师全程巡视指导,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杜绝明火、腐蚀、爆炸风险。

4. 妥善处置实验废液、废渣,分类回收,禁止随意倾倒。

三、设施与危险品管理

1. 实验室消防、应急冲洗、通风装置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 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药品专柜存放,台账清晰,账物相符。

3. 严禁学生将药品、器材带出实验室,遗失立即上报并追回。

四、应急处置

1. 发生灼伤、中毒、火灾、爆炸等险情,立即停止实验,疏散学生,启动应急预案,上报安全办。

2. 配合专业人员处置,保护现场,做好事故记录与上报。

五、责任追究

因违规操作、监管不力、隐患未整改引发事故的,依规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制定,强化体育教学、场地器材与运动防护全流程管理。

一、课前管理

1. 体育教师课前全面检查场地、跑道、球类、单双杠、铅球等器材,隐患器材严禁使用。

2. 核查学生健康状况,登记特异体质学生,禁止其参与不适宜运动项目。

3. 全员规范热身,讲解动作要领、安全规则与自我保护方法,严禁“放羊式”教学。

二、课堂教学管控

1. 铅球、标枪、跳跃、体操等项目必须划定安全区,专人看护、全程保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严控运动强度,关注学生体能状态,及时制止违规动作与危险嬉戏。

3. 教师统一着装,全程在场指导,不得脱离教学区域。

4. 夏季防暑、冬季防冻,恶劣天气停止室外教学。

三、课后管理

1. 组织放松整理,清点学生与器材,器材归位封存。

2. 发现学生不适、扭伤等情况,及时处置并通知班主任与家长。

四、应急与责任

1. 发生运动损伤、晕厥等紧急情况,立即施救并上报安全办,留存处置记录。

2. 因监管缺位、器材失查引发事故,追究教师及管理人员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与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校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与全员岗位责任制,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与绩效考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场所、部门、教职员工、学生及进入校园的外来单位与人员。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第四条 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消防法规、审批消防制度与预案、保障消防经费、组织防火检查、统筹应急处置。

第五条 分管安全副校长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制定计划、开展培训演练、落实设施维护、整改火灾隐患、建立消防档案。

第六条 安全办为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年级组、班主任、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区域防火职责。

第三章 防火巡查与检查

第七条 日常巡查:每日对教学楼、实验室、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巡查,重点核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用火用电、设施完好情况,建立巡查台账。

第八条 定期检查:每月全面防火检查,每季度联合维保单位检测消防设施;寒暑假、开学前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 隐患整改: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与整改时限,闭环管理;重大隐患立即停课整改,上报教育主管与消防部门。

第四章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第十条 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自动报警与喷淋系统,定期检测维保,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器材专人管理,严禁遮挡、挪用、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

第十二条 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开展设施检测,建立维护保养与检测档案。

第五章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内严禁违规动火,教学、施工确需动火的,严格审批,落实监护与灭火措施,教学时段禁止动火施工。

第十四条 规范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定期检修电路,老化线路及时更换,禁止学生携带违禁电器入校。

第六章 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楼、等场所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保持畅通,严禁锁闭、封堵、占用,疏散标志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教学、自习期间,安全出口保持开启,禁止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十七条 定期组织疏散通道排查,确保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正常工作,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七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 实验室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规范使用,落实防爆、防火、防盗措施,剩余药品及时回收。

第十九条 图书室、档案室、配电室、机房为重点防火部位,设置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八章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新生入学、教职工上岗必训,每学期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普及报警、扑救、疏散技能。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山东省消防条例》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对保安、实验室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人员专项培训,熟练处置初起火灾与组织疏散。

第九章 火灾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救护、联络职责,一旦起火,立即启动预案。

第二十四条 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禁止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救援。

第二十五条 火灾处置后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及时上报事故信息,落实整改与善后。

第十章 消防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标准化消防档案,包含责任体系、制度预案、设施台账、巡查检查记录、培训演练资料、隐患整改、检测报告等,专人保管、动态更新。

第十一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对消防工作表现突出、及时消除隐患、有效处置火情的部门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违规操作、隐患整改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依规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与上级法规冲突时,以上级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我校无宿舍、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