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总则
(一)政策目的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规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二)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全体在校学生,重点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及品学兼优学生。
(三)资助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申请、评审、公示、发放流程;坚持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原则,聚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原则,在保障学生基本学习生活的同时,强化思想引导与励志教育。
二、核心资助项目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二三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异,技能实践突出,无违纪违规行为。
2.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 元,全国每年统一评审,名额由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下达。
3. 评审周期:每年评审一次,一次性发放至学生资助卡。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 元,重点向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倾斜。
3. 发放方式:按学年申请评定,按学期发放至学生资助卡,专款专用。
(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1.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学生;
2. 资助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公办中专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免除学费后,学生无需缴纳对应学年学费(不含住宿费、教材费)。
3. 覆盖范围:符合条件学生在校期间全程享受免学费政策,直接减免学费,无需先行缴纳。
三、申请与评审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正常就读;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
3. 申请助学金、学费减免的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脱贫家庭证明、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证、家庭受灾 / 重病证明等);
4.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满足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综合素质等评优要求。
(二)申请流程
1. 学生提交申请:新生入学后,按学校通知填写资助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班主任;
2. 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申请资格、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 学校评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4. 公示监督:拟资助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对异议及时核查处理;
5. 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三)资金发放
1. 所有资助资金一律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专属资助卡,严禁扣减、截留、挪用资助资金;
2. 资助卡由学生本人保管、激活,学校及教职工不得代收代管,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资助资金。
四、管理与监督
(一)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第一责任人,统筹全校资助工作;
2. 设立专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资助申请、评审、发放、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3. 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全程留存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相关材料,规范归档备查。
(二)监督问责
1. 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全程接受上级部门、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定期公开资助信息;
2. 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违规分配资助名额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受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畅通师生监督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处理资助工作相关投诉与异议。
五、附则
1. 本政策依据国家、省、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相关文件制定,若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2. 学校可根据本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实施;
3. 本政策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