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
(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方案。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六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须经教育局批准。)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七)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经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 10 节 (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 或连续旷课壹天的;
2.扰乱上课秩序或各种公共秩序的;
3.不遵守学校集会纪律,扰乱学校公共秩序,不听劝阻的;
4.在餐厅.浴室等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加塞.拥挤.起哄.制造混乱的;
5.不尊敬 (无礼顶撞.肆意诋毁等) 任课教师.教官或学校其他教职工的;
6.不按时就寝,串寝.串楼,在休息时间高谈阔论,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
7.未经允许,学生擅自带外人.男生进入女生寝室或女生进入男生寝室的;
8.经常性的不整理内务,私接电源,不按规定开空调,使用手机和应急灯的;
9.损坏学校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尚不严重的;
10.未经他人同意,盗刷他人饭卡的。
(八)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经教育无效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受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的;
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 20 节 (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 或连续旷课两天的;
3.破坏课堂纪律,干扰学校教学工作的;
4.不听监考教师的劝阻, 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5.无礼顶撞.肆意诋毁任课教师,产生较坏影响的;
6.唆使或煽动他人打架.帮助他人参与打架而未造成伤害的;
7.有小偷小摸但行为情节较轻的,未经他人同意,盗刷他人饭卡两次的;
8.有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情节较轻的;
9.有抽烟.酗酒或异性交往不当的;
10.不遵守学校安全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
11.攀爬围墙栅栏,触犯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九)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1.受严重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的;
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 30 节或或连续旷课三天(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 的;
3.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学校教学工作的;
4.不听监考教师的劝阻, 在学校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5.严重影响生活区和谐秩序,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
6.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寝室内使用学校明令禁止的大功率电器或其它违纪物品,给校园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
8.有偷窃行为,情节较严重的,未经他人同意,盗刷他人饭卡三次的;
9.唆使.煽动或参与他人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导致他人住院治疗的;
10.组织.参与赌博且情节较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11.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
12.以极端方式对待同学,情节严重的。
(十)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 :
1.受记过处分后,无悔改表现,继续再犯的;
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 40 节 (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 或连续旷课一周的;
3.唆使.煽动或参与打架斗殴, 致人伤势严重,住院治疗费用在 3000 元及以上的;
4.参与赌博且有较大数额输赢(100 元及以上)的;
5.在校内外屡次偷盗,或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未经他人同意,盗刷他人饭卡四次的;
6.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影响的;
7.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情节严重(100 元及以上)的。
8.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甚至殴打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9.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十一)对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在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表现者;
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 50 节 (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 或连续旷课一周以上的;
3.纠集校内学生二人以上(含本人)打群架,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4.纠集校外人员到校滋事, 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5.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较大(200 元及以上),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
6.思想品质极坏, 严重干扰学校秩序.损坏学校声誉者;
(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市教体局备案后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以后,无悔改表现,继续犯有严重错误的;
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者;
3.多次打架斗殴,影响极坏,屡教不改者;
4.经常破坏教学秩序,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师生家长意见很大,道德品质极坏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5.打人或指使他人在校内外殴打学生.老师,造成严重后果者;
(十三)本规定未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可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内容,参照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十四)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十五)受纪律处分者,家长陪同公开检查。
二. 纪律处分程序
(一)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班主任.年级组及其它知情者有责任立即向有关科室报告,政教处认真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对拟定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并根据学生错误情节的严重,学生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应迅速及时。在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以公告形式通告全校(特殊情况下除外)。
(三)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程序:
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班主任要积极协助政教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材料,要求违纪学生如实填写违纪记录表,并代表班级提出书面处理建议,年级组签署处理意见后报学校政教处。
2.政教处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及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方案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政教处公布;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报经市教体局备案后,由分管副校长公布。
3.政教处拟定处分决定,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在公布处理意见前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告知处分结果,做好必要的思想教育。
4.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 处分期间教育要求
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政教处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学生受处分后,经考察确有进步,可予以撤销处分。
3.学生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如果一年期满,仍不能解除,可视情况延长察看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果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则勒令退学。
四. 撤消处分的具体程序
1.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向班级.班主任及所在年级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材料一份。
2.经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政教处审查。
3.经政教处审查核实,认为符合撤消处分条件者,可以撤消处分,但对留校察看处分的撤消,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撤消处分的决定由政教处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4.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枣庄机电工业学校
2025年11月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3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7526533 举报邮箱:dsjs@zz.shandong.cn
鲁公网安备 370404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40018 鲁ICP备07500287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