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投诉、处理地点:
1、我院设有投诉信箱及电话,患者投诉至办公室,医疗方面的问题转交医务科处理;护理方面的问题转交护理部处理;医疗收费问题转交由财务科处理;医德医风问题转交由办公室处理。
2、实行首诉负责制,接待患方投诉第一科室负责处理或者亲自将患方移交相应部门。
二、处理程序: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争取得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将矛盾解决在科室;如患者及家属不能接受,则上交有关职能科室。
(三)职能科室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要详细了解纠纷发生的过程,并将患者提出的问题与要求进行记录。然后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认真查阅各种文字记录,与科主任或护士长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仍不能接受,应向分管院长汇报,进一步处理。
(四)经分管院长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诉诸于法院。当事科室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等,配合相关职能科室按照要求组织应诉材料答辩等。
峄城区卫健局联系方式:0632-7707086,地点:峄城区坛山西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