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升,强化医疗风险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安全隐患,减少医疗纠纷及投诉。
二、投诉处理工作专班
组 长:吴敬庚
副组长:王 波 刘石龙 冯文丽 李 艳 张玉颖
张言伟 牛光远 杨其伟
成 员:秦 涛 孙 亮 刘 娜 朱 红 尤 磊
王 辉 孙中健 郑嘉琪 孙心平 赵大营
黄 勇 王 静 吴腾飞 巴 莹 张方勤
投诉处理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
三、投诉途径与渠道
医院设置投诉监督电话、投诉意见箱,医院投诉二维码。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群众投诉。(投诉电话:工作日7781017,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7711811)
四、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两枣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级转办的投诉以及其他各种渠道的投诉,依据相关投诉内容由办公室报请院领导批示后,负责转各相关职能科室处理。医院投诉处理按照管理职能进行规范,由以下部门负责医院投诉处理工作。
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方面的投诉。
纪检办:受理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
人事科: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
医务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财务科: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后勤服务部: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器械科: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
药剂科:受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方面的投诉。
保卫科:受理医院安保方面的投诉。
信息科:受理医院信息化方面的投诉。
院感办: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
宣传科:受理医院宣传、舆情方面的投诉。
医保办:受理医保方面的投诉。
应急办:受理应急、保洁方面的投诉。
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受理各自分管范围内和科室范围内的投诉。
其他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五、受理投诉条件
投诉者必须是在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投诉者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述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或当面投诉,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件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六、投诉处理
各职能科室应建立投诉记录台账,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科室口头投诉的,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处理记录。在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科室,受理科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的,应在3日给予投诉人回复。
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告知投诉者;待补齐材料后受理。
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投诉的办理。
在调查核实投诉情况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
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平、公正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方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质量。
对处理无效的投诉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解、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投诉处理部门要详实填写《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投诉登记表》(附件),调查核实情况、查找引发投诉原因、处理结果及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反馈意见,及时报分管院领导阅示。要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相关投诉资料由专人负责存档备查。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归档与投诉有关的资料,留档备查。
七、持续改进质量
投诉管理纳入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各相关科室要认真分析投诉产生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改进工作流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患者满意的就医环境。
医院工作人员有责任对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及时处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临床、服务患者”能力。
八、惩处措施
对于被投诉且经核实存在服务态度恶劣、工作失职等问题的科室,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扣减科室绩效;对相关责任人,根据过错程度给予警告、扣减绩效奖金、暂停执业等处理,若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对于恶意投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医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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