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为保障您方便、快捷、安全就诊,以下内容请您周知并积极配合:
1.我院采取实名制就诊,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或健康码挂号,就诊患者与挂号信息必须一致。
2.我院门诊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请关注“健康枣庄云”公众号可提前一周预约挂号,每周六上午更新号源。预约成功后提前30分钟到医院等候就诊。预约咨询电话:0632-7734175。
3.就诊流程:挂号--候诊区等待--诊室就诊。就诊当天未取得检查检验结果者,可以在三天内持结果到同一专业的坐诊医生提供复诊服务。坐诊医生因应急、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会有变动,以当日实际坐诊医生为准,敬请谅解。
4.急诊24小时开诊。急危重症患者请到急诊科就诊。
5.所有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请规范佩戴口罩,遵守“一医一患一室”规定,如病情确需家属陪同,原则上每位患者仅限1名。
6.门诊开诊时间:
5月1日-- 9月30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00—17: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00—17:00。
周末和节假日正常开诊
医疗服务工作如有变动,会及时公告! 请您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导医台电话:0632-7734175。
急诊就诊须知
1.我院急诊科设有急诊内科、急诊外科、24小时开诊,节假日无休。
2.急诊患者就诊,先到收款处办理挂号手续,需实名就诊,有人员陪同。病情危重者直接到抢救室,后补办手续;轻症患者请到诊室次序就诊,发热患者请到发热门诊就诊。
3.公费医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等患者缴费时请主动告知收费人员,由于您的失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门诊慢病特保只能在工作时间内缴费才能走报销程序,其他时间段缴费需要先自行垫付。
4.急诊挂号缴费、就诊、X线摄片、CT、磁共振、取药及输液等均在急诊一楼完成;超声、检验等部分特殊检查需到二楼检查科室完成。
5.应如实向医生描述病史,以免延误诊治;转院病人或复诊病人请随带既往资料,以便医生全面了解病情。
6.急诊挂号72小时内有效,急诊患者经医生诊治后根据病情轻重决定下一步去向:离院、留院观察或住院治疗。留观不超过72h,急诊输液请到一楼西区输液室输液。
7.如遇危重患者,医护人员会首先抢救此类病患,请其他等待就诊患者理解并加以配合。
8.为了保持您和他人的良好就医环境,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就诊过程中请保管好您的财物,防止丢失。
9.为了方便病人就诊,本科室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轮椅、推车等供检查使用,请到一楼东区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10.为保证您的治疗安全,凡外院带来的药品我院一律不接收。急诊科只备有常用的急救和应急药品,慢性病患者开取长期用药请到相关专科门诊办理。
11.当您在急诊就诊遇到困难时,可随时与本科室医务人员联系。
门诊医学证明开具及盖章管理规定
1.门诊医学证明包括各种门诊医疗证明、病假证明,居民死亡证明到院十四楼医务科开具。
2.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技师、进修、实习、轮转医师(无执业医师证)不得开具医学证明。特殊情况下需开具证明的须报门诊部、医务科审批。
3.各科医师必须亲自诊查,仅限开具本专业的医学证明。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医师根据疾病性质严格把握病休时间,门诊开具病假须在门诊病历上做相关记录,原则上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14天。
5.开具医学证明应使用医院专用的医学证明书,书写规范,填写的内容应具体、真实,且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盖章后生效,不规范开具的证明不予盖章。
6.所有医学证明须持当日门诊病历或相关住院病历资料方能给予盖章,病假证明原则上不予补开,要求补开或盖章者需持执法部门或单位的正式介绍信方可办理。
7.医学证明限于被证明人本人前来办理。被证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者可由直系亲属持双方身份证、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代办。因公办理的(如涉及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保险、工伤等),须持执法部门或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及两名办理人员的工作证件方可办理。
8.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患者死亡后由患者的主管医师负责填写(四联单),由死者亲属持死者和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办理盖章。死亡证明原则上只开一次,不予补开,情况特殊确需补开的,需死者直系亲属持有效证件到相关科室补开。
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台。预检分诊人员必须是由熟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的医务人员担任。
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健康教育能力。
3.预检分诊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离开时必须由能力相当的人员替代。认真接待和处置患者,扼要了解病情,做好资料登记。
4.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 预检分诊,应当仔细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患者进行预检分诊,做好登记,陪同患者到发热门诊、腹泻病等感染科门诊就诊。
5.遇到突发事件或大批患者来院,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门诊部、行政值班等协同抢救,遇到涉及法律等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6.多发伤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根据症状和病情轻重分诊到相应专业,对急危重患者作出相应急救处理,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7.遇外宾、港澳台同胞就诊,按相关规定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8.预检分诊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门诊首诊、返诊、多学科会诊制度
一、门诊首诊
1. 定义:门诊首诊是指患者当日在门诊挂号,首次就诊。
2. 就诊流程:门诊首诊患者挂号、报到后,按照挂号凭据提示到相应诊区候诊,按照叫号顺序就诊。
3. 门诊首诊特殊情况的处理
(1)涉及其他专业疾病的:首诊医师诊察结束后,对涉及其他专业疾病的,指导患者再次挂号,到相应专业就诊;
(2)挂号科室有误的:门诊首诊医师对患者进行初步问诊后,判断患者挂错科室需要换号处理的,医师从系统取消接诊后,在系统转诊界面选择相同费别的科目进行转诊到相应门诊,也可指导患者到收费窗口或线上退号并重新挂下一个科室的号。
二、门诊返诊
1. 定义:门诊返诊是指就诊当天检查、检验结果未出来,当次诊疗未完成,待检查检验结果出来后,患者可以在三天内返回原专业门诊继续就诊。
2. 就诊流程:返诊患者持检验检查报告单在挂号收款窗口办理“0”元挂号、报到后,到复诊专业所在的候诊区等候就诊,由同一专业的门诊医生提供复诊服务。
3. 特殊情况处理
(1)若返诊时无首诊科室医师出诊,挂号同专业其它科室医师,补位返诊。
(2)若无首诊同专业科室出诊,分诊护士应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联系首诊科室,由病房医师接诊。
(3)普通门诊及专家门诊出诊医师要互相补位,保证患者及时获得同质化的诊疗方案;为确保经诊治患者诊查过程的完整,在患者本次诊疗未结束时(如患者本次检查未出结果),医师需给患者提供明确联系方式,提出后续诊疗方案。
(4)门诊挂号超过3日以上的返诊患者,原则上应重新挂号,按照首诊就诊。
三、门诊多学科会诊
1. 定义:门诊多学科会诊是指门诊疑难复杂危重病症和初诊癌症患者需要多个学科诊疗,制定下一步治疗方案。
2. 就诊流程:首诊医师可征求患者意见,同意会诊者,按门诊多学科会诊流程申请会诊。对于不接受多学科会诊的,指导患者根据病情分别到各科室挂号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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