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防疫物资流转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峄城区库存的防疫物资,按照防疫物资的数量、用途、效期等,尽快流转到相应的医疗机构,避免因过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峄城区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医疗设备需求情况,在购置医疗设备时,优先从市储备和库存设备中采购。
三、积极协调区财政部门,对疫情期间防疫物资所欠款项,尽快给予支付。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中共峄城区委 、峄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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