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2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5-09-29

***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加强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对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的支持。经商,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治理融合”,实现平台规范化

高标准完成区、镇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以区中心为枢纽,镇街中心紧密联动、无缝对接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矩阵。加强与调解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整合公检法司、信访、人社、住建等部门常驻,矛盾突出15个部门、单位轮驻,设置“两厅、三庭、四队、14个功能室”,推动信访接待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从“物理叠加”向“化学融合”转变。

二、推动“力量融合”,实现队伍专业化

目前,峄城区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中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调解专家库、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作用,推动与12个行业组织、调解机构联动联调。设道交、金融、家事、医患、劳动等8个专业调解室,以个人命名的“宝信调解室”。中心常驻专职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15名,诉讼服务中心明确3名法官及书记员进驻,推动立案登记、诉调对接、调解委派、司法确认等工作,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一链条解决”。

三、强化“资源融合”,增强调解能力

根据各调委会工作实际需要,为调委会选配专业能力较强的调解员,规范各调委会及调解员调解业务。印发《峄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落实对人民调解员各项管理规定,开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按照调解员聘任程序选聘人员,落实调解员奖惩措施,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出。峄城区目前有区、镇(街道)专职调解员33人,村(队)调解员337人,2024年以来联合派驻单位重新选聘人民调解员10人,新备案的人民调解组织1个。2024年以来,峄城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00余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110余件,涉案标的额1.3亿余元。

四、夯实“保障融合”,激发工作活力

将调解员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个案奖补案卷的收集,避免积压案卷,一个季度内完成上一个季度区级、市级矛盾纠纷个案奖补案卷的审核。严格按照《枣庄市矛盾纠纷化解个案奖补暂行办法》和《峄城区矛盾纠纷化解人民调解员补贴及个案奖补暂行办法》认真做好各种补贴的发放,严格校对补贴发放金额和名单,避免出现错发、漏发等情况。足额列支人民调解经费预算,落实村级人民调解员每月生活补贴200元,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补贴不低于1200元;网格员每月400元动态绩效补助。按照100-800元标准兑现个案奖补资金,有效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长效运行。

五、加强“业培融合”,提升调解水平

根据各调委会工作实际需要,为调委会选配专业能力较强的调解员,规范各调委会及调解员调解业务,适时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加强业务知识、调解技巧、民生政策和各类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提升调解质效和群众的满意度。2024年以来分别从业务知识、调解案例、平台上传等多个角度组织调解员业务培训4次。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建设,大力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峄城”建设作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培训与管理,提升调解员的实战能力。邀请优秀法官和专业法律从业者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利用个案奖补审核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调解卷宗的规范化,严格按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解聘流程,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优化调解员队伍。二是检查与指导,优化调解工作质效。建立“半年一检查、年度一考核”工作制度,对调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升调解组织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质效。三是调处与宣传,彰显人民调解成效。坚持一手抓调处,一手抓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利用正确途径解决纠纷,使辖区群众树立“有矛盾就找调解组织”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