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开发区新上企业税收分成解决当地民生问题的建议)

第11号

时间:2021-06-29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区新上企业税收分成解决当地民生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峄城经济开发区无独立财税机构,税收及税收分成相关政策由税务局和财政局等部门统一制定实施。

山东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