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和提升工作的议案)

第46号

来源: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5-06-27

***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关于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和提升工作的议案》收悉,感谢对文旅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议案中提出建议5条,其中涉及我单位5条,已采纳5条,落实率100%

峄城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名人辈出,风光独特。有着7000多年的红土埠文化,4000多年的州县文化,2700年的运河文化,100多年的工业文化。二疏城遗址、岳城故城等文物保护单位,见证着千年古城的沧桑巨变。曾两任兰陵令的荀子,在这里写下了著名的《劝学》篇,其中“不积跬步无以至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等名句至今广为流传,一代名相匡衡“凿壁偷光”的故事激励后世,枣庄市第一中学的前身为“黉学”自宋代起就是官学的所在地。校园内,七百多年前的《孔子行教图》画像碑,至今保存完好。京杭大运河流经峄城18公里,孕育出开放包容的运河文化,一直为峄城人秉承赓续。近年来,峄城区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目前,峄城区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市级16处,区级69处。

一、做好普法宣传,营造保护文物良好氛围。一是将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视为文物部门的核心职责。以12月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为契机,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文物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让“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可耻,破坏文物犯罪,人人参与文物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借助5.18博物馆日、6.9文化遗产日及大型广场活动契机,通过制作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深入街头、学校和景区,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普及文物保护相关知识,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文物修缮保护力度。一是持续加大投入,对部分急需修缮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抢救性修缮。近年来,我们先后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对枣庄师范铁楼、匡衡墓进行了修缮保护;同时,争取区级财政资金,完成了对瓦门楼(新四军指挥部旧址)、峄县城西门遗址的修缮保护,以及区博物馆的布展施工工作,并将区博物馆免费对外开放。此外,我们积极邀请资质单位对我区亟待修缮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测绘,编制修缮保护方案,适时启动修缮保护工程。二是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全面摸清我区文物家底,充分发挥“应查尽查、应普尽普”的作用,确保我区文物得到及时登记和保护。三是积极推动现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提档申报工作,增强保护力度。2022年,坛山天主教堂由市级升级为省级;2024年,古碉堡楼由区级升级为市级。

三、落实文保责任,织密文物保护安全防线。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安全责任制,明确看护人员具体负责文保单位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巡查情况,确保省、市文物保护单位有专人巡查的要求;与第三方安保公司签订巡查服务合同,对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定期巡查;要求各镇(街)负责文物的工作人员对属地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区级文物安全负责同志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不定期巡查、督导工作,确保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做到区、各镇(街)、安保公司、文保看护员文物安防联动,拧紧责任链条,做好文物责任区域的日常巡查工作,以点带面,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整体覆盖、高效运转。积极贯彻“先考古,后出让”的工作方针,对申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项目给予业务指导,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同时,全力化解文物保护与项目供地之间的矛盾,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实现“拿地即开工”,助力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文旅局工作的关注及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区的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

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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