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改善医疗和教育工作的建议)

第19号

来源: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6-30

**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关于改善医疗和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峄城区医疗保障局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议(问题)3条,其中涉及我单位1条,已采纳落实(解决)0条,落实率0%。

一、医保缴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

一是应对医疗费用增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和医疗服务成本增加,推动医药费用持续攀升。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近年来医药费用年增幅维持在8%左右。2023年与2011年相比,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5425元涨至10442元,涨幅约92.5%;次均门诊费用由180元涨至342元,涨幅约90%;人均就诊次数由4.6次提高到6.8次,增幅约47.8%。医保基金支出压力逐年增大,适当提高缴费标准是维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二是提升医保待遇水平。医保报销范围不断扩大,2003年新农合建立初期,医保能报销药品仅300余种,如今医保目录药品已达3159种,西药部分1398个,中成药部分1336个(含民族药9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25个(含西药367个、中成药58个)。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7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累计835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范围,其中2024年新增91种。2024年,协议期内397种谈判药报销2.8亿人次。同时,医保报销比例显著提高,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基层医疗机构居民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达到75% ,极大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这些待遇提升离不开资金支持,缴费标准的适度调整是为了给百姓提供更有力的医疗保障。

二、当前医保政策对群众负担的考量

一是财政补助占比高。目前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是居民医保筹资的主要来源。自2016年以来,今年个人缴费增加幅度首次低于财政补助增加幅度,体现了国家在尽力减轻群众缴费压力。二是困难群众资助政策。我区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参保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全额资助。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孤独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代缴;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代缴50%。2024年全区全额资助参保资金1872.30万元;60-69岁老年人资金598.10万元。经资助后,极大缓解了困难群众、孤困人员、老年群体的缴费压力。

三、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医保举措

一是异地就医便捷化。自2021年以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全国联网,省内就医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省外就医可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在就医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报销手续。2025年医保部门还将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报销程序,为参保居民提供更便捷优质的经办服务。二是门诊待遇优化。不断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报销比例提高65%;优化慢特病门诊待遇,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到80种。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贯彻落实筹资政策。国家医保局正在会同财政部专题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未来将在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优化筹资结构。二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针对部分群众对医保政策不了解、对财政补助缺乏获得感等问题,将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普及医保政策知识,让群众清楚了解医保缴费、待遇享受、财政补助等方面的情况,增强群众对医保制度的信任和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关注群众需求,不断完善医保政策,努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让老百姓能看得起病,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