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电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

第51号

时间:2025-06-30

XXX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关于加强电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收悉,感谢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建议3条,其中涉及我单位1条,已采纳落实一条,落实率100%。

我单位在审核新建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严格按照《枣庄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配建规划设计审查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审核电动车停车配套设施。根据《枣庄市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要求,“(一)住宅小区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项目  2.增设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站、点、桩等设施”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0日